Q1:智慧財產評價主要包括那些項目?
A1:在1933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 of Tariffs and Trade,GATT)於完成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於1994年簽署了包括「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TRIPS)等協定。依據該協定第二篇,被列入為智慧財產權的標的有:
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商標
3、產地標示
4、工業設計
5、專利
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7、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
根據經濟部財產局網站,主要的智慧財產類型,經本公司整理彙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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