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規範,只要程序說明如下:

1. 生技新藥認定:生技公司必需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濟部工業局收件後,再函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或農委會),針對該公司之研發投資項目是否屬生技新藥進行審定。審定結果通過以正本函復申請公司,副本送交經濟部工業局。
2. 經濟部工業局確認資料齊備,且收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生技新藥認定的審定結果公文之後,即召開生技新藥公司認定審查會議,會後一週內告知申請公司結果,通過即核發「生技新藥公司審定函」。

詳請,請洽經濟部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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