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何謂以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
  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佈的評價準則第6號公報「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其定義,乃指依一般公認原則之規定,針對資產及負債或權益進行評價。
  換言之,目前台灣上市、上櫃及興櫃適用IFR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範,而公開發行公司(於2015年開始適用IFRS)及非公發公司(如中小企業)則適用台灣財務會計準則之規範。至於美國公司則適用F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制定的美國會計準則;其他國家則以該國選用的會計準則為依據。
  通常以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其評定之價值會作為會計帳務處理之依據。
  由於公司帳務處理有可能涉及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及跨國性資產評估時。建議公司需做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必需慎選有一定規模、相關評價案件豐富(有國際案件如大陸及美國案件等等),成立已相當久的時間(如10年),在會計師界具有相當公信力的鑑價公司,如此其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比較具可信度,較容易為會計師查核財報所接受。
  尤其準備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以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之評價報告,除需經會計師、證劵承銷商核閱外,也於送件時,必需經金管會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故需審慎評估鑑價公司承做的能力。
  由上可知,以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其專業橫跨評價專業及財務會計專業,故使用者應慎選評價公司。
  華淵評價團隊,為擁有財經背景、國際型的評價證照及ASA(美國評價師協會)機器設備專業訓練、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多年審計經驗、及機器設備的專家顧問、經濟部智財評價認可之公司,擁有多年及豐富的各類財務報導目的的評價案件,值得你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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