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何謂資產價值爭議訴訟?
不同的個體(包括經濟個體、法人個體及自然)針對資產價值之認知所有差異,導致彼此之間有所爭議,透過非訴訟之調停而無法解決該爭議,最後只有依法律途徑-訴訟。通常爭議資產之價值,通常必需由客觀的第三機構針對爭議資產提出評價報告,作為法院裁決之參考依據。 通常爭議資產大致如下:
1. | 不 動 產: | 受污染的土地、海紗屋、凶宅、建物受損及實物與合約不符等爭議。 |
2. | 動 產: | 因火災燒毁損夫的機器設備、存貨等、動產受損等爭議。 |
3. | 企業價值: | 企業價值的受損如因不實的造謠所致的損害,或者因合併之股權價值認定差異所引致之爭議等。 |
4. | 無形資產: | 無形資產價值之受損,如專利、商標等之侵權訴訟。 |
5. | 離婚訴訟: | 主要係爭資產之價值。 |
6. | 稅務訴訟: | 如商譽之認定、無形資產攤銷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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