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如下:
1、意義:
  市場基礎法係指以可類比標的價格之交易價格為依據,考量評價標的與可類比標的間之差異,以適當之乘數估算評價標的之價值。
(資料來源: 評價準則公報第四號評價流程準則第十六條之定義。)
2、適用場合
  (1) 活絡的資產交易市場。
  (2) 交易案例所有資訊容易取得。
3、收集可比較公司的一些標準乘數如
  (1)本益比法 (P/E法)
  (2)市價/淨值比法 (P/B法)
  (3)市價/銷售額法 (P/S法)
  (4)市價加附息負債/稅前息前折舊前損益(MVIC/EBITDA法)
進而計算評價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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